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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时间: 2026-04-20 10: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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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至6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印发《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巩固前两轮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准、科学、依法,闭环式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8个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综合指数在关中60个县区改善排名进位;李家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 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县委党校重点班次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系统学习,引导广大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2. 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咸阳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三原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要求,全面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上下联动全链条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3. 强化督察问题整改闭环式管理。全面落实整改“销号制”“公开制”“追究制”“督办制”和“回头看”机制,传导工作压力,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具体问题立行立改、阶段任务有力推进、长期任务持续发力。强化整改结果运用,把整改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重要参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把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贯穿于督察整改始终,对已办结的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定期评估、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反弹。〔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1. 以协同管控为抓手,推动大气环境持续改善。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入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管理,加快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冬季清洁取暖成效,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严格散煤监管,严查违法销售散煤行为。推动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强化建筑工地、线性工程扬尘治理,动态整治城区裸露地块。加大生物质综合利用处置和禁烧管控力度。深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禁放管控。〔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2. 以三水统筹为核心,提升水生态治理综合效能。坚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规范取水用水和开展节水控水行动为重点,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落实河(湖)长制,坚持“一河一策”,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河湖生态修复。加强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质增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水治理,再生水循环利用等。〔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3. 以源头防控为根本,筑牢土壤与固废治理防线。坚持源头防控,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持续开展“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源头管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持续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危废监管,配合全市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聚焦涉重金属废渣违规处置、工业固废利用处置不力、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等问题,扎实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乡管理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坚持生态优先底线,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改造,新增B级企业3家以上。常态化开展散煤治理,提升清洁取暖质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系统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低效产能出清、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光伏+清洁取暖+和美乡村”项目,推进林业碳汇试点,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走出护绿生金、以绿生金的新路径。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实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打造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动能。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加快形成全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的浓厚氛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生态办)具体协调推进。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和职能负责本部门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定期研究,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于每月5日前向县生态办报送上月整改情况;2026年5月底前,报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后,报送整改落实总体情况(含《整改方案》正文部分整改落实情况和任务清单各项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严格督导检查,规范验收销号。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县生态办坚持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预警督办、督察检查,推动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履行抓总职责,健全完善部门会商、县镇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盯办、督导帮扶、验收销号等工作责任,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整改目标后,牵头部门按程序向市级验收单位申请验收,并配合省级验收单位核查销号,确保做到完成一个、申请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县纪委监委机关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做好信息公开。充分运用“一台一网”等平台,及时按要求公开整改方案和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加大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单位的曝光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三原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

清单


附件

三原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清单

一、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盼,一些地方、部门特别是基层干部,思想认识还有差距,统筹协调不够到位,工作措施不够有力,治理能力不足,执行力不强,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市县、部门和基层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在入脑入心、落实落细、一以贯之上仍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较弱、能力不强,特别是稳增长压力加大的时候,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有所放松、工作力度有所减弱。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生态环境局、涉及督察整改任务的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

包抓领导:赵俊强、杨红刚

市级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省级验收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整改目标: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县委党校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中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等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

(二)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持续整治“五乱”问题,及时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后评估和优化整合;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调整区域产业布局,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咸阳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三原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推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其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五)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清单化调度,密切跟踪督办,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严格验收销号,采取“一事一验”、逐条对照、逐项检查,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

二、野生鸟类违法捕猎贩卖多发频发。此次督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西安市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作出重要批示。督察组迅即组织明查暗访,并督导西安市开展排查整治,查获非法贩卖野生鸟类200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鸟类21只。收缴笼养野生鸟类2587只,其中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鸟类33只、726只。榆林、汉中一些花鸟市场也存在类似问题。督察发现,陕西省2019年建立了23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但6年来未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连续4年开展“清风行动”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线索均为0。2021年以来,西安市12345热线受理涉鸟类举报投诉73件,查实23起非法捕猎交易饲养问题,均未依法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三原县邮政分公司,各镇(街道办)

包抓领导:李科显

市级验收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林业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整改目标:构建责任明晰、监管严密、公众参与的鸟类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全面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改善鸟类栖息地生态环境,显著提升公众鸟类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

整改时限:2029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专班,召开全县工作推进会议,全面部署鸟类保护与专项打击行动,凝聚工作合力。

(二)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公安、市场监管、交通、邮政、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明确县、镇、村三级协同职责,聚焦鸟类栖息地、交易场所、运输物流等关键环节与场所,实施全链条闭环管控。2028年12月底前在全县持续开展三年行动,建立全链条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推动与日常监管有效衔接,常态化依法依规严打严查严管各类违法行为。

(三)结合“清风”“护鸟”专项行动,在春秋候鸟迁徙关键期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清理非法捕鸟设施,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平台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四)对涉鸟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快查快办、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五)围绕“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公益广告、短视频、“进校园、进社区”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普及鸟类保护法律法规与科普知识,营造全民保护良好氛围。

三、2023年3月起,安康市石泉县古堰工业园区内,两家“地条钢”企业陆续开始生产,当地未及时发现并予以查处。2024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转办其中1家企业问题线索后,安康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才予以取缔,但仍然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到位。2025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又转办了另一家“地条钢”企业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

包抓领导:曹  博

市级验收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对涉“地条钢”企业查处取缔到位,防止“地条钢”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

整改措施:

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打击取缔“地条钢”企业,按照国家关于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起、核实一起,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2024年,关中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69.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7微克/立方米。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市均未完成优良天数目标。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咸阳、西安、渭南市均位于后20位,2025年前4个月进一步下滑,分列倒数第一、第二、第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涉及空气质量改善进位任务的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

包抓领导:李科显

市级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统筹推进高质量治标和有序治本,持续扩大“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省市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任务。推动三原县在关中地区60个重点县区排名进位。

整改时限:2028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逐年制定落实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推进产业、能源、供热、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治理任务落实。

(二)聚焦“企煤车尘燃”持续攻坚,按期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水泥企业不允许生产。大力推动柴油货车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超过80%。精细化管控建设项目、道路、裸地扬尘。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焚烧。

(三)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提升,2026年,新增B级企业3家以上。2027年,全县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10家。

(四)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开展锅炉、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移动源等领域的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超排、偷排、重型车辆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五、结构调整推进不力。关中地区面积占全省的27%,聚集了全省92%的陶瓷、85%的粗钢、76%的水泥、65%的焦炭、59%的合成氨产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清洁能源替代严重滞后。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关中地区应于2025年完成陶瓷、石灰等9个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但该项工作推进缓慢。渭南、宝鸡市需要替代的工业炉窑企业共93家,截至督察时仅3家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根据国家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加热炉原则上应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4年4月,宝鸡市康特陶瓷公司未批先建1台加热炉,仍违规使用煤粉作为燃料,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违规为其补办手续。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

包抓领导:曹  博、李科显

市级验收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

整改目标: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针对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砖瓦等9类行业炉窑,采用清洁能源对用能类型进行优化升级,实现企业单位产品煤耗及能耗显著下降目标。实施重点行业清洁能源替代。

整改时限:2028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产能置换有关规定等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关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严格落实《三原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石化、煤化工、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烧结砖瓦、陶瓷、铸造、岩棉、橡胶等行业产能(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符合国家关于铸造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高端铸造产业、经市级以上政府特批项目除外),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严禁新增非电耗煤项目。利用能效、排放、质量、安全等综合标准,倒逼低效产能退出。

(三)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2026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9类行业炉窑摸排工作,摸清底数,梳理各炉窑类型、炉窑数量及规模、用能类型等情况,全面建立行业炉窑基本情况清单,明确需淘汰或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的行业炉窑范围和数量。

(四)县工信局负责对需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的涉行业炉窑企业“一企一策”科学研判,因地制宜确定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建立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事项清单,明确改造装备、改造类型和完成时限。对需淘汰的行业炉窑,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有关产业政策规定进行清理。

(五)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配合,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涉及行业炉窑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审核用能类型,上述9类行业炉窑必须采用清洁能源。

(六)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统筹对接省市级验收单位做好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六、违法排污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废气直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问题突出。抽查6家石化、煤化工企业发现,废气治理不到位。如,渭南市蒲城清洁能源化工罐区废气泄漏严重,异味刺鼻,现场抽检罐区12个泄漏点,6个浓度超标,该企业还违规将多股废气送入火炬系统燃烧。延长石油三原销售公司2座混油固定顶罐,一直未开展治理,废气经呼吸阀直排。韩城市龙门煤化工、合力煤焦出焦过程,荒煤气未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西阳镇

包抓领导:李科显

市级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国资委

整改目标:完成治污设施改造,实现废气有效收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督促延长石油三原销售公司立行立改,完成2座固定顶罐治理改造。

(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2026年9月底前,在全县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查涉气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七、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国家要求2022年基本完成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清理整治。督察发现,西安、咸阳市仍有257家、55家企业未完成改造。咸阳三原光大精密铸造治理设施擅自停运,光氧设施灯管损坏,电炉废气收集不完全,大量烟尘无组织排放。铜川市中环机械喷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长期未更换,催化燃烧设施不正常运行。宝鸡、渭南市报告已完成石灰行业提标改造,但抽查10家企业发现,普遍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炉窑烟气直排等问题。渭南市陕西昱欣环保材料公司、蒲城县铁军建材脱硫设施擅自停运,废气直排。铁军建材还在自动监控平台将生产状态标记为停运,规避监管。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城关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

包抓领导:李科显

市级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实现废气有效收集。

整改时限:202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三原光大精密铸造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督促三原光大精密铸造公司立行立改,完成废气治理设施技术改造,防止烟尘外逸。

(二)县生态环境局牵头,2026年12月底前,对全县8家使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一企一策”确定改造技术,建立改造台账,全面完成低效治理设施改造。

(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2026年12月底前,举一反三,在全县持续开展失效低效治理设施排查,建立整治台账,“一企一策”限期整改。

八、机动车检测造假。生态环境部2024年专项检查发现,陕西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比例达27%,宝鸡、铜川两市问题率均超过50%。此次督察发现,渭南、咸阳市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仍然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其中,渭南华阴鑫山通检测通过人为松开油门踏板、擅自放宽检验方法等手段,降低车辆检验过程污染物排放。咸阳礼泉华强、渭南乐尚安捷等5家检测机构,在车辆冒黑烟情况下,仍违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2025年国家有关部门抽查陕西省2756辆重型车,有630辆通过垫高或拔出传感器、拆除催化器、加装作弊装置等方式,导致车辆排放控制系统不正常运行,渭南、咸阳市问题率均达26%左右。一些非道路移动源超标排放,抽查发现,西安市43台非道路移动源中有8台冒黑烟,渭南市4台叉车尾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包抓领导:李科显

市级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运营,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重型车违法改装、非道路移动源超标排放等行为。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2026年6月底前,对2025年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涉及三原的16辆问题重型货车分类整治,对咸阳牌照车辆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外地市牌照车辆按有关规定移交处理。

(二)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持续加大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坚持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对检验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和校准管理;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四)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坚持开展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检查。围绕用车大户、运输公司、物流园、治超站、停车场、交通卡点等车辆聚集区,开展重型货车“三不两改一黑”检查,并依法处理。督促企业严格车辆准入,建立完善非法改装问题车辆检查、禁入、台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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