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1.通过“三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nsanyuan.gov.cn)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受理点:三原县政务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三原县政府街4号县政府办公室二楼
联系电话:029-32282971
联系人:郭婷
2.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办公地址:三原县政府街4号县政府东侧政务大厅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32281899
联系人:魏巍
3.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三原融媒体)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三原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索引号和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公开机构、公开目录类别、文件名称、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索引号是GK_SY-加一组10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GK_SY-2020-002791
3.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指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等情况。
9.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由县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务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32282971
传真号码:029--32282959
电子邮箱:syzwxxzx@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办公地址:三原县政府街4号县政府办公室二楼
邮政编码:713800
由县政府各部门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三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三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nsanyuan.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县政务信息中心),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三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snsanyuan.gov.cn/zfxx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三原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三原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务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29-32282971
传真号码:029-32282959
邮政编码:7138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修改于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