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2016016357Y/2026-003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三原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原文链接:https://www.snsanyuan.gov.cn/zfxxgk/fdzdgknr/zfwj/xzfbwj/202603/t20260316_2066756.html
一、起草依据
实施民生工程项目是县委、县政府立足解决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民生问题,全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完成民生项目建设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推进民生项目落地落实。
二、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生项目的重要性,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民生项目按要求、按时限、有成果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要按照新增财力投向民生领域比例达到8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民生项目建设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县发改局对涉及基本建设的民生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管理合同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积极完善民生工程项目档案,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三、工作安排
《通知》明确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加强日常督查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县发改局、县级督查部门要参照《三原县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强化项管理做好项目进度统计,加大对民生工程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促进项目有序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附表2将各自承担的民生项目进展情况,以电子和纸质形式(盖章)报送至县发改局(项目股),对逾期未报的单位视当月进展为零进度,督查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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