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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原县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 2025-06-12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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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2016016357Y/2025-0072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原文链接:https://www.snsanyuan.gov.cn/zfxxgk/fdzdgknr/zfwj/xzfbwj/202506/t20250627_1981238.html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和《咸阳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总则、开办条件、监管职责、食品安全要求、备案与管理、应急处置共六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校外托餐机构的责任、属地管理原则等内容。第二章开办条件。明确了开办托幼机构应符合的各项条件,细化了对经营场所位置、安保、消防、卫生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三章监管职责。要求校外托餐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综合治理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镇(街道)的监管职责、检查频次、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第四章食品安全要求。对食品安全场所与设施、原料与加工、卫生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章备案与管理。明确了开办托幼机构的登记程序、备案所需材料、变更与注销的程序等内容。第六章应急处置。要求托幼机构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提出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处理流程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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