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2016016357Y/2025-0070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合法性与合理性,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实际和饮水安全“3+1”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我局对2020年《三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2025年《三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三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后,秉承开放、民主原则,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用水户代表发放了征求意见函,收到各类修改意见、建议4条,结合征求意见建议情况,组织专题会议逐一分析研究,充分吸纳合理部分,对初稿进行全面细致修订,整理梳理完善,形成2025年《三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三、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是2020年5月2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至今年5月21日5年施行期满;二是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农村饮水安全“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机制。基于国家及省级法规,本县多部门的协作支持,以及2020年《三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成功施行,足以确保该办法有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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