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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时间: 2025-11-10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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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2016016357Y/2025-0096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三政发〔2025〕17号 发布机构 三原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5-11-07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咸政发〔2025〕10号)要求,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三原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三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和实施普查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统计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做好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国家统计局三原调查队负责做好遥感测量技术服务;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要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根据普查需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做好普查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县财政局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报酬等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选聘和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要落实办公条件、数据采集设备等必要物资,为普查顺利开展奠定坚定基础。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五)广泛开展宣传。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深入、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采用“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新模式,线上通过短视频、漫画,发起知识问答,推送宣传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线下依托农村集市、乡村阵地等场所,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三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三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雷彬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  健  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清偿中心主任

孟  伟  县统计局局长

王  帆  国家统计局三原调查队队长

郭延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赵  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政府新闻办主任(兼)

段彦瑞  县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刘军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广宸  县民政局副局长

魏  超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柏林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王  亮  县水利局副局长

郝新毅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艳宁  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晓红  县政务信息中心副主任

张  龙  国家统计局三原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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