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2016016357Y/2025-003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三政办发〔2025〕8号 | 发布机构 | 三原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日期 | 2025-05-26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三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原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三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咸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三原县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冰冻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安全生产、重大环境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快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强化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强化有关部门高效协同联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体系清晰、融合对接。按照“大防灾、大应急”要求,强化预警和响应一体化管理,理顺气象部门与所有涉灾部门形成的灾害链前后端监测治理关系,有效避免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其他涉灾应急指挥体系之间出现业务重叠、机构重叠、职能重复等问题,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总体效能。
坚持预警先导、协同联动。气象部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形式对应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公民的应急处置措施,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气象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含交管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武警三原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市公路局三原公路段、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镇(街道)的负责同志。
指挥部负责全县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雷电、连阴雨、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造成重大危害时,及时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行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动态信息汇总、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为领导指挥提供决策支持,高效快速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三原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3)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需求,组织民兵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4)县发改局:负责协助气象灾害防御及受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并协调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及学校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对幼儿园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县工信局:指导工业企业系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协助征调气象灾害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7)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做好受灾害天气影响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做好道路通行秩序保障。
(8)县民政局: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范围;负责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妥善处置工作;鼓励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应急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
(1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低洼地带居民撤离。
(12)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公路、水路网运行监测,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水路抢修保通和运力调配工作。
(13)县水利局:负责监视水库、河堤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以及贫困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协调工作。
(15)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
(16)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筹采取措施保障常规诊疗服务。
(17)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核定、报告灾情信息。
(18)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指导、协助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牵头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19)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保障救灾抢险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0)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2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县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2)武警三原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县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救援受困群众。
(23)市公路局三原公路段:指导公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公路网运行监测,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抢修保通和运力调配工作。
(24)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气象监测网络的数据传输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做好气象灾害救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县级有关单位指导下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时及时更新补报。应急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应急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对所辖村、社区的气象信息员实行统筹管理,实现多员合一、共建共享,共同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快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
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预警信号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建议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气象、应急管理、广播电视、工信等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媒体、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辖区内各新媒体、融媒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微博、微信、抖音、手机客户端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等应采取上门通知、点对点告知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应知尽知。
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住建等部门在接收到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通过部门内部或分管领域行业内部的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工作群、微博、微信、APP、短视频等途径快速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
县气象局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研判、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可直接报告县政府。县气象局负责会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各单位预警信息需求。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要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警种类、级别和影响程度等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当发布蓝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组织气象部门开展加密会商;当发布黄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组织气象部门加密监测,提高预报预警频次;当发布橙色、红色暴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立即开展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点对点叫应。
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负责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和不同预警级别建立相关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指标,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做好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标准等,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其中:
——暴雨、连阴雨,适用于防汛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暴雨、暴雪、冰冻、低温、寒潮、大雾等,适用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高温、大风、雷电、干旱等,适用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三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干旱、高温等,适用于抗旱应急预案。
——暴雨、干旱、高温、低温、暴雪、冰冻、寒潮、连阴雨、冰雹、大风等,适用于三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高温、低温、寒潮、沙尘、霾等,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沙尘、霾等,适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雷电、大风、大雾、高温、沙尘等,适用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适用于三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大多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预警,联动防范是有效应对气象灾害的关键。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确定次生或衍生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和响应方式。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单位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避险转移、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组织做好分类防范。
5.1.1 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妥善安排基本生活。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做好防洪准备,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及时排除险情;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
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发布交通预警信息,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适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民政部门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范围。
市公路局三原公路段、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
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种植、林果、畜牧、水产业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卫健部门组织调度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文化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督促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协助政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武警三原中队、驻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做好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的准备。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单位及时掌握暴雨信息,关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水、电、气供应设施损坏。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1.2 暴雪、低温、冰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低温、冰冻等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调运、供给;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教育部门提示学校做好防雪、除雪、防滑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种植、林果、畜牧、水产业做好防雪、防冻等防御和补救工作。
市公路局三原公路段、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防滑、积雪路段减速慢行,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文化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景点的救灾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指导各镇(街道)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积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武警三原中队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单位及时掌握降雪冰冻预警信息,关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施安全运行。
县融媒体中心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关天气预警信息。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低温、冰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1.3 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民政部门对困难群众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救助措施。
住建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林农、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畜禽、水生动物、果蔬的防寒保暖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1.4 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沙尘暴灾害的应急处置,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工作,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业、养殖业做好防御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恢复生产。
卫健部门加强沙尘暴天气疾病健康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5.1.5 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住建、旅游、农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
住建部门督导有关单位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巡查,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电力、通信部门加强对架空线路设施的监控,确保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果农、林农、菜农、畜牧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6 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卫生健康、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教育、住建、农业农村等单位及时启动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电力部门落实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管理。
住建部门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安全事故。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果、畜牧、水产养殖的影响。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7 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气象干旱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抗旱、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落实抗旱措施,减轻气象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水利部门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5.1.8 冰雹、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雷电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雷电防御、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防雹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冰雹、雷电灾害调查工作。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和电网设备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修复设施。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部门各单位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村)民委员会及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1.9 大雾、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霾的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交通、灾害救治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雾、霾引发的空气污染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设备运营巡查,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指挥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市公路局三原公路段、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在行业内发布安全通知,加强路段的安全监管。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霾的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0 连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连阴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连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南,加大连阴雨强度、持续时间的预警预报。
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连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防雨工作。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和因雨造成的水毁设施情况,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连续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组织畜牧、水产业主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水利部门督导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准备。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文化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自然资源部门督促地方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和必要时的人员撤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连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2.1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5.2.2 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5.2.3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灾害发生地镇(街道)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供暖、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镇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县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县级财政给予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害发生地镇(街道)组织调查、评估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灾情,报县政府、县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6.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街道)应及时归还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间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各级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应急技术储备。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管理
各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2 演练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多发的气象灾害,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8月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政办发〔2022〕27号)同时废止。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连阴雨是指连续4天以上(含4天)有降水(不包括雾、露、霜量)的阴雨天气过程。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悬浮在大气中的大量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的集合体,使空气浑浊,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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