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2016016357Y/2025-003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三政办发〔2025〕6号 | 发布机构 |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5-05-12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研究确定了《三原县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县司法局要按照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政府进行调整。
附件: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
1 |
三原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
三原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
|
2 |
三原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年) |
三原县自然资源局 |
|
3 |
三原县清峪河沿岸地区整体风貌与开放空间提升专项规划(2025-2035) |
三原县自然资源局 |
|
4 |
三原县渠岸镇产业发展规划(2025年—2035年年) |
三原县自然资源局 |
|
5 |
三原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
三原县水利局 |
|
6 |
三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筹集及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
三原县水利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