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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原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2-02 09: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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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2016016357Y/2024-0009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三政办发〔2024〕4号   ​ 发布机构 三原县
公开日期 2024-01-24 有效性
主题词

解读:三原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原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三原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防范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建立健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咸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三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和维护生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认真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在充分整合各种防灾减灾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建设有关设施,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防联治。

1.5 灾害分级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种类、性质、危害面积、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四个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武部、国网三原县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等单位。

县指挥部可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县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4)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防控工作。

(5)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6)审批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信息。

(4)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5)提出启动、停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6)提出应急防控措施建议,组织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向县政府、市林业局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毗邻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8)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编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普查、预测预报、检疫封锁、疫情防治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县发改局: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申报资金,配合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筹措安排本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地公安部门维护疫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检疫违法案件,对疫情发生区域进行封锁,配合检疫部门对出入疫情发生区域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措施的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依法参与林业有害生物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县住建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所管辖的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具有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并主动报当地检疫机构复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花卉苗木和木质材料,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协调指导县建成区公园绿地、绿化景观等公共绿地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灾害防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所管辖的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具有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并主动报当地检疫机构复检;负责指导灾区公路保通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提供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指导监督水利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具有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并主动报当地检疫机构复检。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涉木企业的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督检查。

县人武部:协调军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封锁、监测调查和疫情除治工作。

国网三原县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疫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县自然资源局可聘请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管理机构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 监测预警

3.1预防

根据不同区域划分,分类施策。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制定预防方案,划定一般预防区、重点预防区和重点监控区,采取严格监测和检疫封锁措施,加强日常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预防灾情发生。

3.2监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完善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设立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害鼠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鉴定,县自然资源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林业局确认和鉴定。

3.3 建立信息数据库

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数据信息库。内容包括:

(1)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趋势、传播扩散方式等;

(2)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防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处置方式、影响区域等;

(3)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

(4)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6)其他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3.4 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林木异常枯死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立即进行确认和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林业局进行确认和鉴定。

(2)县自然资源局要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在24小时内审核上报市林业局;灾情紧急的,立即报市林业局。

(3)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3.5预警

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可能引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警示信息后,要对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并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3.5.1预警发布

县行政区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及以上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

3.5.2预警内容

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和预警发布机关等。

3.5.3 预警措施

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下列措施,开展应对工作:

(1)向成员单位通报灾害发生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2)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依情况加大事发地周边地区监测力度,增设监测点和监测人员;

(3)组织专家组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4)检查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剂、药械,做好防治准备工作;

(5)组织力量进行预防,争取控制灾害,减少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可能性;

(6)对灾害发生原因开展调查,并对预防工作进行评估,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5.4 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由预警发布主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号、宣传车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依据灾情变化情况和专家组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水平,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积及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4.2应急响应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紧急程度、可能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控性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1)三级响应

符合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形之一,未发生在重点预防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有关镇(街道)或有关国有林场开展应急处置。

(2)二级响应

符合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形之一,发生在重点预防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二级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除治工作进行部署。县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发生现场,进行灾害处理,并根据灾情动态及时报市指挥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经费和其他需要。

(3)一级响应

符合较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形之一,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县指挥部上报咸阳市应急指挥部,并在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3处置措施

(1)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除治队伍,开展灾害处置工作,同时专家组可现场指导灾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除治质量,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疫点的建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害的扩散蔓延。

(3)经县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局可在高速路口检疫检查站(点),实施检疫检查,封锁疫情,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单位)应按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

(5)及时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灾情信息发布、防治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4 应急值守

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处理灾情信息。

4.5 响应升级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提升响应级别。

4.6 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核。

4.7 响应终止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确认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必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原因、损失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及时报市指挥部。同时,对发生区域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再传播。

5.2 调查处置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及时进行取证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5.3 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5.4 责任奖惩

对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的单位及个人,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6.2防治队伍保障

县指挥部公开招标社会化防治公司,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各单位全力配合防治公司,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歼灭战。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

6.3 物资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储备调度应急防控所需的各种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充分保障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处置需要。

6.4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筹措安排本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及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

保障灾害防治所需费用,包括防治费和应急处置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工作费用。

6.5 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 附  则

7.1 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

当发生县外传入或县内传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时,按照县际间联防联治机制处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林业局决策。

7.2 预案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同时应根据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形势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评估结果,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 预案演练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预案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演练,同时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练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名词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由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造成林业资源受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森林病害、森林虫害、森林鼠兔害、森林有害植物等。

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造成草原资源受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草原鼠虫灾害、草原病害、草原毒害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指在省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的,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林业检疫性、爆发性、危险性以及重大新入侵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重点预防区:疫区的毗邻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区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其他应当划定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的区域。重点预防区以外区域为一般预防区。

重点监控区:人流物流频繁、林区建设工程工地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容易传播的较敏感地域及场所为重点监控区。包括城市公园、绿化用地、苗圃、隔离试种苗圃、苗木花卉交易市场、交通干线防护林、采种基地、母树林、木材加工销售场所、厂矿企业、电力建设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地区,区边界重点国(省)道及其他人为活动频繁地区。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的,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林业检疫性、爆发性、危险性以及重大新入侵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附件2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2021年)有关规定,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种类、性质、危害面积、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1.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从(国)境外新传入的,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内发生特别重大草原鼠虫灾害(Ⅰ级);国家、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县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内发生重大草原鼠虫灾害(Ⅱ级);省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县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45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4.5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较大草原鼠虫灾害(Ⅲ级);市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县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一般草原鼠虫灾害(Ⅳ级);市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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