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2016016357Y/2026-004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三原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按照《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文件要求,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已办理金融小额贷款2026年一季度产生的利息,根据三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原海丝村镇银行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发放明细,经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防返贫监测数据库对比审核,现对2026年一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及产生利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反应。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三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原海丝村镇银行。
联系单位:三原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029—32267792
联系人: 杨畅维
三原县农业村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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