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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原县城市防洪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8-14 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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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2016016357Y/2023-0099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三政办发〔2023〕24号 发布机构 三原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原县城市防洪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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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三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07


目  录

一、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二、防汛应急指挥体系职责2

2.1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2

2.2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3

2.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4

2.4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5

2.5专家组9

2.6应急联动机制9

三、预防预警机制10

3.1预防预警信息10

3.2预警12

3.3预防预警响应15

3.4预防预警支持22

四、应急响应22

4.1总体要求22

4.2先期处置23

4.3 Ⅳ级应急响应24

4.4 Ⅲ级应急响应25

4.5 Ⅱ级应急响应26

4.6 Ⅰ级应急响应28

4.7应急响应措施29

4.8信息报送处理34

4.9响应升级36

4.10指挥和调度37

4.11抢险处置37

4.12人员安全防护37

4.13社会动员参与38

4.14灾害信息发布38

4.15应急响应结束39

五、应急保障39

5.1通信信息保障39

5.2物资供应保障39

5.3应急队伍保障40

5.4交通电力保障40

5.5医疗卫生保障40

5.6治安保障41

5.7经费保障41

5.8技术保障41

5.9社会动员保障42

5.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42

5.11制度保障42

六、善后工作42

6.1抢险补偿42

6.2社会救助43

6.3抢险物料补充43

6.4水毁工程修复43

6.5分析评估44

七、附则44

7.1奖励惩罚44

7.2宣传培训44

7.3防汛演练45

7.4预案管理45

八、46

8.1防汛名词术语46

8.2降雨量等级划分48

8.3清河不同重现期洪峰流量49

8.4特大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50


一、总  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做好三原县城区暴雨、洪水、内涝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快速建立城市防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和预防监测系统,确保灾情监测准确,排涝措施得力,抢险对策有效,救灾迅速全面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三原县城区安全度汛。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咸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咸阳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三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原县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原县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原县城区内暴雨、洪水、内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防汛首要目标任务;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4)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

二、防汛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三原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县的防汛应急工作。各镇(街道)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及承担具体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2.1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三原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领导指挥全县防汛工作,充分发挥在防汛工作中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人武部政委担任。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陕西省泾惠渠灌溉中心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高新区管委会、县气象局、武警三原中队、陕西省泾惠渠灌溉中心、国网三原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三原分公司、中国邮政三原分公司、各镇(街道)。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研究拟定全县防汛抗旱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4)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督促落实重点地区、城区和主要河流、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

5)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6)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指导督促洪涝干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

7)负责防汛抗旱专家队伍组建管理,协调指导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预案技术交底等;

8)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设施、设备等采购储备、调度配送、补充更新等管理工作;

9)及时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指导重大洪涝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组织汛旱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1)组织协调洪涝干旱灾害防治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应急度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能力建设等防汛抗旱资金计划和使用管理;

12)组织协调洪涝干旱灾区群众恢复生活和发展生产,表彰奖励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预案方案修编演练,负责有关防汛抗旱预案和调度方案审查、审批工作;

4)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5)负责全县汛情、旱情、灾情等统计、报告、发布;

6)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7)协调指导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的建设管理;

9)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准备、检查和考核、表彰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洪涝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完成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4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防汛减灾救灾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资金的申报、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2)县工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防汛工作,根据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协助征调防汛应急物资。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汛监测预警设施以及干扰防汛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对危险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4)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威胁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

5)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防汛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修复及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6)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文化、旅游景区洪涝灾害的防治工作及防汛安全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防汛工作,城区排水防涝和有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城区市政设施防洪排涝工作,为洪涝受灾群众临时救灾场所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农业洪涝灾害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灾情信息;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渔业的防汛安全,做好农业减灾技术指导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公路交通设施及人员的防汛安全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参与组织协调并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

10)县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河流和堤防、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或指导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和险情处置,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紧急采购生活类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质量监督。加强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监测分析,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参与灾害造成商业损失的调查评估。

(1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

(13)县卫健局: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洪涝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控信息,组织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疫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发展。

(1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统筹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县防汛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统一调度;负责督查、检查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15)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规划范围内防汛防范应对工作。

(16)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县防指和县水利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参与洪涝灾害会商。

(17)武警三原中队:负责武警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和协调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和治安、警戒管理。

(18)陕西省泾惠渠灌溉中心:负责辖区内所属水库、堤防、水闸、输水渠道、沿线河道等水利设施防汛救灾工作。

(19)国网三原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因灾害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和减灾用电。

(20)中国电信三原分公司、中国邮政三原分公司:负责通信运营、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及时向相关区域传送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雨情、水情、灾情预警信息,保障防汛通信联络畅通。

(21)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水库、河道、小塘坝、蓄滞洪区、旅游景区的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2.5专家组

县防指依托省、市专家库,聘请防汛、水利、气象、地质、住建(市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定防汛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及时反映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3)为防洪、减灾、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4)为防汛制度的修订、完善提供指导意见,对防汛减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5)参与宣传、防汛业务培训讲座等工作。

2.6应急联动机制

县防指依托市、县级防汛指挥系统,会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水利、气象等部门及城关街道、相关镇、村(社区)、组,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防汛通信网络体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降低或避免突发灾害的损失,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1)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当依靠县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由县防指请求市防指紧急支援。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咸阳市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灾害方面的合作,实现在应对突发灾害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应对灾害互助机制。

(3)县防指可视险情灾情情况设立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在县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或其指定的指挥长领导下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完善区域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准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区域。重要天气过程时,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分析,做好区域性降水滚动预报,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预警信息。提早预警,通知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做好相关准备。

县水利局及各级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加强清河洪水过程跟踪监测和洪水预报。河流发生洪水时,加密水情监测频次和会商预报,做好水库、河道洪峰流量、峰现时间、持续时间、洪水总量等预测预报,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情预警信息。提早预警,通知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做好相关准备。

县住建局及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城区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3.1.2防洪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

当清河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清河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指。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洪水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县防指及时报告。

2)城区

县住建局及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完善城区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及时掌握城区道路、桥下、涵洞、地下通道、地下商场(空间)、民房低洼区、施工基坑等部位暴雨积水、暴雨倒灌、路灯树木损害情况,并采取相应处置及管理措施。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

3蓄水景观工程

河道蓄水景观工程管理单位应服从县水利局的防汛安全管理和指挥调度,严格执行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当工程塌坝泄水时,管理单位必须提前向下游预警,为下游河道组织巡查清滩预留时间,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水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2)洪水灾情发生后,城关街道及相关镇、行业部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县防指,并在30分钟内逐级上报到市防指。重大灾情发生1小时内,县防指应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防指和按规定报告省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水灾情,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3.1.4城区内涝信息

主城区发生内涝后,县住建局应加强城区道路、桥下、涵洞、地下通道、地下商场(空间)、民房低洼区、施工基坑等部位暴雨积水、暴雨倒灌、路灯树木损害等信息监测上报。

3.2预警

3.2.1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分为暴雨、洪水灾害预警。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由低至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标准为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标准为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洪水预警信号

洪水预警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分为四个等级,由低至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洪水蓝色预警信号:标准为水位(流量)接近警戒水位(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接近5年。

(2)洪水黄色预警信号:标准为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

(3)洪水橙色预警信号:标准为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

(4)洪水红色预警信号:标准为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

3.2.2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县防指及时转发陕西省、咸阳市暴雨、洪水灾害等预警信息。县防指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县四级预警(蓝色)信息发布和解除工作,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县防指。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3)发布对象。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响应措施。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研判预警信息后,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预报强降雨可能造成灾害时,可采取停产停课,景点关闭,交通管制,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等紧急措施。包镇包村干部要提前下沉一线,提前组织做好转移避险准备;强降雨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报告;城关街道及相关镇、村组(社区)、相关企业和单位责任人要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3.2.3预警结束

各有关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由预警发布部门决定是否解除预警状态。

3.3预防预警响应

3.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指挥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预报预警。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河道蓄水景观工程等各类防洪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县住建局对城区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能力,确保正常运行。

4)预案准备:制定河流防汛应急预案、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水文情报预报方案等。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镇(街道)、村三级和有关堤防、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确保卫星电话可正常使用,保证洪水监测预警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队伍准备:防汛队伍做好物资储备和人员调动工作,确保一旦突发险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妥善处置。做好极端天气期间应急救援人员、机械、车辆准备。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查看监测监控信息及接收相关信息。加强基层干部和救援人员技能培训,确保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8)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及时消除。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突出居民集中点、旅游景点、施工工地、危化、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发现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到位,逐项细化完善人员转移避险预案。

9)防汛管理工作:做好河道、蓄水景观工程、市政管网、内涝抽排工程等日常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3.3.2预警响应

当收到预警时,由县防指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建立预警叫应机制,确保有预报预警,必有响应行动。所谓叫应机制,是指县防指组织建立直达城关街道及相关镇、村(社区)等基层以及“最后一公里”群众的临灾暴雨预警的机制。当发布预警信号时,县防指指定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受影响区域的基层行政责任人,可视情况扩大通知对象范围;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值班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反馈给上级防汛办,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堤防、城区低洼易涝点、在建工地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视情况封闭下穿立交和低洼易涝点,公园,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3.3暴雨预警响应行动

(1)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暴雨的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害影响评估,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叫应报告(通报)最新暴雨监测预报预警和决策建议信息;通过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发布频次;及时启动部门暴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部门相关应急预案,适时启动防汛、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

(3)教育部门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防御指南、提示等,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果断采取停课措施;及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4)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有关应急机械、物资等准备,对积水路段、桥涵等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5)住建部门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雨水管网疏通、排涝等应急设备物资准备等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6)水利部门要提前做好堤坝维护和险情加固等工作,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组织水情监测,加强上下游、左右岸水情信息共享和风险研判,及时做好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7)文化旅游部门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8)人防部门要组织人防工程权属及使用单位定时巡查,确保重点部位防汛物资器材到位。

(9)地下空间管理部门或运营单位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安全管控准备,及时研判,必要时采取关停和人员疏散等措施。

(10)户外活动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等要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停办或延期举办。

(11)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12)涉水或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研判,必要时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疏散。

(13)电力部门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供应。

(14)通信管理部门、移动通信运营企业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通信线路、基站等的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15)铁路部门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密切关注路轨安全,监视列车运行。

(16)供水和供气等单位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做好供水、供气管网设施抢修和应急供水、供气准备等工作。

(17)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采取疏散或转移措施,及时避险。

(18)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要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遇有险情灾情立即出警。

(19)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信息传播单位要及时通过应急广播、电视相关栏目、网页信息、滚动字幕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部门提供的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增加播发频率,不得拒绝、延误传播或者擅自更改预警信息,努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20)其他部门、单位等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

3.3.4洪水预警响应行动

1)当预报清河可能出现洪水时,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做好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和县水利局报告河流实时水位、流量信息和洪峰流量、峰现时间、持续时间、洪水总量等洪水预测预报,为预防行动提供依据。

2)县水利局做好洪水防御准备,按照管理职责做好清滩巡查、洪水调度、险情处置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准备。组织展开对河道、蓄水景观、堤坝的巡查,通知相关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重点区域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运单位随时做好调运准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4)需要对社会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县防汛办审核同意。新闻主管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

3.3.5城区洪涝预警响应行动

收到暴雨预警天气预报,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城区洪涝(城区道路积水,城区低洼易涝点、清河公园、在建工地、房屋进水等)预警信息;县住建局、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及时掌握道路积水情况,并采取相应处置及管理措施。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

3.4预防预警支持

3.4.1防汛信息系统

1)县防指依托现有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数据平台、系统、短信、微信群发系统,健全汛情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落实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2)逐步建设数字化城区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城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涵洞、立交道引道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和优化洪水调度,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4.2防洪排涝方案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照防洪法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和城市防洪排涝抢险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查审批报备。

3.4.3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指导编制本地区的河流洪水风险图、城区洪水风险图,作为防汛抗洪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依据。

四、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根据洪水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汛情信息和按照上级防汛指令做好应急响应。

县防指依照权限,落实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指令和县政府的防汛指令做好防洪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组织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各成员单位实施抗洪救灾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防汛办及时向县防指和市防指报告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组织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卫健局及各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每年5月底前落实并完成防汛责任制、应急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汛办。

4.2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高效有序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灾情,迅速采取措施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并按规定向县防指报告。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级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转移避险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村组、社区,细化到户到人。

城关街道、相关镇及部门在上报的同时进入工作状态,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及其责任人按各自职责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防汛抢险各项工作。划定危险区,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按照预定的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总指挥长因外出或联系不上时,由副总指挥长代替其工作。

4.3Ⅳ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清河发生小洪水或河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上游水库紧急泄洪可能影响县城城区;

(2)县内部分低洼地区或涵洞、立交道出现严重积水;

(3)气象局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或者一次暴雨蓝色预警和一次暴雨黄色预警;或者已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视情启动;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3.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向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街道和部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城关街道及相关镇防汛队对城区低洼易涝区域及清河堤防进行巡查。如有险情发生,城关街道、相关镇及相关单位及时做好险情处理工作,县卫健局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

(4)城关街道及相关镇负责同志带领防汛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申请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或指定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

(1)清河发生中洪水或重要河段堤防出现严重险情;

(2)县内低洼地区或涵洞、立交道引道积水严重影响交通;县内主要排洪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

(3)气象局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者一次暴雨黄色预警和一次暴雨橙色预警;或者已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视情启动;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长或指定指挥长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街道、镇和部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总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县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气象预测预报预警发布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县防指成员单位、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对城区低洼易涝区域进行巡查排险,启动运用水库、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本责任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县防指根据需要派出工作人员或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5 Ⅱ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请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清河发生大洪水或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2)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县内主要排洪道漫溢;

(3)气象局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者一次暴雨橙色预警和一次暴雨红色预警;或者已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降雨量仍将达到100毫米以上,视情启动;

(4)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4.5.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立即向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街道、镇和部门应急响应。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城关街道及相关镇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有关部门及城关街道及相关镇汇报情况,总指挥长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城关街道、相关镇及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防指报告情况。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

(4)县防汛办负责同志带队,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县防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6 Ⅰ级应急响应

4.6.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总指挥长或指定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

(1)清河发生特大洪水或城区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2城区严重积水导致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3)气象局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者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到250毫米以上,视情启动;

(4)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4.6.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街道、镇、部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给予支援。

(2)县防指总指挥长或指定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城关街道及相关镇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防指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3)县防指可宣布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开展抗洪救灾。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洪救灾工作要求做好各自工作。

(4)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县防指成员单位迅速做好各责任区响应工作。县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

(5)组成由县防指领导带队、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7应急响应措施

(1)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规定做好有关抗洪抢险工作。

(2)住建等部门及城关街道、相关镇组织抢险队伍统一调度,加强巡检,按职责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各产权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积水排除。

(3)园林绿化部门加强巡查,对易倒伏树木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4)各部门加强巡查联动,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树枝、落叶等杂物。

(5)公安部门明确疏导岗位、警力部署、具体的分流绕行措施。

(6)电力部门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外围电网(外电源)供电保障工作。

(7)在建工程必要时采取措施,保证在建工程及周边地区度汛安全;由于暴雨对施工安全产生影响的工地一律暂停施工作业。

(8)河流及库坝管理部门加强对堤防、坝体、闸涵的巡查,按照相关预案做好降低水位、提闸准备等工作。

(9)教育局根据情况通知城区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做好防范或停课。

(10)各类会展、交易场所、商业步行街、露天活动等根据情况暂停举办,妥善安置受困人员。

(11)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对所辖设施、设备做好抢护工作。

(12)卫健局组织医疗队做好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3)各部门和单位做好运输车辆、抢险物资、救生器材、生活必需品等保障工作。

(14)城关街道及相关镇、相关单位做好群众的转移、避险、救援、安置工作。

(15)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播发防汛预警信息和避险提示。

(16)县防汛办根据城关街道及相关镇请求及时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商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防汛抢险。

(17)县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收集并向县防指提供汛情预测预报。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18)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4.7.1城区内涝

(1)县住建局及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城区排涝(污)泵站、水闸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监护,做好防涝排水,转移人员物资。

2)防汛排涝重点工作:县城道路和下穿式立交(地下通道)积水防范与灾害抢险;低洼地、棚户区进水防范与灾害抢险,包括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在建深基坑防范雨洪与塌方灾害抢险;地下公共设施(地下商城、停车场等各类地下建筑物)在暴雨应急情况下的堵水和群众疏散组织;暴雨导致的架空杆线、户外广告牌、绿化树木倾倒、折断、坍塌事故处置。

(3)积水点封闭交通标准。在降雨期间对积水深度超过25厘米的城市道路、下穿通道封闭该路段交通,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指挥车辆通行或择路绕行,如遇积水无法在短时间内排除,在积水区域两端设置交通隔离墩。封闭交通围挡时最外侧采用安全锥全方位隔离,间距一米,迎车方向设置“前方积水严禁通行”的警示牌和爆闪灯,其后采用活动护栏对积水区域全方位硬质隔离。完全封闭道路交通时,围挡位置应设置于积水点迎车方向交叉路口处或车辆可掉头位置,方便受阻车辆择路绕行。

(4)检查城区内树木。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对高大乔木特别是新栽乔木进行加固、支撑,必要时砍掉枝丫,以防被风刮倒砸到房子或行人,对风雨中倒伏的树木及时进行清理架扶,确保倒伏树木不妨碍交通。

4.7.2清河洪水

当清河洪水超过警戒流量时,县防指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趋势,指导水利部门加强巡堤查险,按照河流洪水防御方案做好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会商,适时运用防洪工程进行洪水调度,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除险。紧急情况下,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法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4.7.3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城关街道或相关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县防指,并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县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协调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力量开展营救工作。

(3)县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一线,指导、督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4)城关街道或相关镇启用避难点、安置点安置受灾群众,县防指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支持救灾安置。

4.7.4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或洪水造成城区交通运输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行业主管、协调联系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工作。

县防指视情派出指导组赶赴一线,指导、督促、提供支持做好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保障工作。

4.7.5堤防决口

当出现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报告县防指。堤防决口的应急处置,由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及时组织应急抢险,县防指立即派专家及增援队伍赶赴现场。

4.7.6人员撤离迁安

做好洪水淹没或受威胁区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环节,县防指、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建立专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1)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具体负责辖区的洪水危险区人员撤离迁安工作,按照上级防洪指挥命令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将预报洪水淹没线以下或工程出现可能扩大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地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

(2)建立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干部包联负责,按照“人盯人防抢撤”实施方案,以村组、社区为基本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每个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均由负责任、熟悉情况、有组织能力的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包联责任人担任现场执行指挥。

(3)撤离迁安执行指挥要全面及时掌握水情和工情信息,包联负责人要提前进入包联的村组、社区,将撤离所需的交通工具和携带物品准备到位,安排好撤离的人员编组和迁安的对口位置,并组织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迁安。

(4)公安局负责撤离区和迁安区的治安管理,派出必要警力或组织民兵小分队对村组进行治安巡逻。

(5)卫健局组织医疗小分队在撤离区和迁安区实施卫生防疫,对撤离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在撤离区淹没洪水退落后及时喷洒消毒药物,防止滋生和蔓延传染性疾病。

(6)应急管理局启动灾区救助措施,指导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做好被撤离人员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安置工作,稳定撤离迁安人员情绪。

4.8信息报送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城关街道及相关镇、行业部门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

城关街道及相关镇、行业部门对于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事发第一时间必须上报县防汛办,1小时内续报详细信息,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续报。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县防指,并在30分钟内逐级上报到市防指。重大灾情发生1小时内,县防指应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防指和按规定报告省防总。

防汛应急信息报送要求:一事一报,急情快报。报送内容应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险情;城区道路积水30cm以上情况;房屋倒塌;大面积院落进水;城区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各部门的防汛应对工作等。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4.8.1雨情水情收集报送

县防汛办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做到定时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的密切联系。

4.8.2城区内涝信息报送

县住建局、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巡查监测,及时报告城区洪涝(城区道路积水,城区低洼易涝点、清河公园、在建工地、房屋进水等),交通拥堵,人员滞留受困等信息;并采取相应处置及管理措施。

4.8.3工程险情登记报送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工作。水利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随时掌握重大险情处理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书面报送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4.8.4洪涝灾情统计报送

灾害发生后,城关街道、相关镇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情,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8.5溃堤险情报送

凡有堤防出现险情失事,城关街道及相关镇、相关单位必须在出现险情失事时立即上报县防汛办,并及时掌握出现险情失事时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8.6防汛综合信息报送

城关街道及相关镇、村、社区要按隶属关系及时逐级上报防汛信息。县防汛办应及时综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汛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9响应升级

(1)防汛形势达到应急响应升级要求时,及时启动高一级应急响应。

(2)需要宣布本县或辖区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县防汛办提出建议,报请县防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因事态发展,超出县防指的处置能力,需要上级部门或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县防指组织协调申请上级部门、当地驻军、武警或周边相关区县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10指挥和调度

1)发生险情后,城关街道及相关镇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办报告。

2城关街道及相关镇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指负责同志要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检查,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11抢险处置

1)出现洪水灾害、城区严重内涝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

2城关街道及相关镇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委、县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城关街道及相关镇要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4)处置洪水灾害、城区严重内涝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12人员安全防护

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救生、安全防护装备由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统筹调拨。

2)堤防、水库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水利部门及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据应急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迅速把下游群众组织转移到安全区域。城关街道及相关镇和村(社区)、组基层组织要做好洪水灾害避险工作。

3)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淹没影响区采取警戒管控,严防群众私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4.13社会动员参与

1)城关街道及相关镇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请求调用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援队伍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县部队、武警的调动由县防指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执行。

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4.14灾害信息发布

洪水灾害、城区严重内涝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县防汛办会同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抗洪救灾信息发布,发布的重大洪水信息须经县防指、县委宣传部审核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5应急响应结束

洪水灾害、城区严重内涝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县防指应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五、应急保障

5.1通信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县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建设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3)县防指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防汛应急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4)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灾害易发区的村民委员会明确1-2名村组干部作为专职预警信号发送员,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必须迅速利用电话、广播、锣号等一切有效手段,保证信息及时传递,不留死角。

5.2物资供应保障

5.2.1物资储备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应急需要。城关街道、相关镇及相关单位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城关街道、相关镇及相关单位因地制宜确定。

5.2.2物资调拨

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需要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时,由城关街道及相关镇提出申请。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3应急队伍保障

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解放军抗洪抢险专业部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承担抗洪抢险急难险重任务。

5.4交通电力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及时调配。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5.5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负责灾区防疫和伤员抢救。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水灾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5.7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支持洪水灾区开展防汛抗洪抢险。

5.8技术保障

1)建设防汛指挥系统,覆盖全县防汛通信网络,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2)县住建局应加强城区道路、桥下、涵洞、地下通道、地下商场(空间)、民房低洼区、施工基坑等部位暴雨积水、暴雨倒灌、路灯树木损害等信息监测上报。

3)建立和完善清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4)建立县防指与市防指、省防总机构之间的防汛视频会商系统。

5)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6)水利部门要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洪水灾害时,及时派出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5.9社会动员保障

1)汛期县防指应定期、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根据洪水灾害发展,县防指做好动员工作,适时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2)县防指组成部门在洪水灾害期间,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抢险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

3)县政府加强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防汛关键时刻,行政首长应靠前一线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

5.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防指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安全区、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5.11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各级防指工作规则、汛情会商研判发布机制、应急响应制度,形成上下衔接、左右互通、指挥顺畅、覆盖全面的防汛制度机制。

六、善后工作

6.1抢险补偿

县防指对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2社会救助

县防指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指导街道、镇、村、社区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照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6.3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各类防汛物料。

6.4水毁工程修复

6.4.1应急度汛工程

对影响防汛安全的水利防洪设施水毁工程,水利部门应尽快组织应急抢险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信、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测报、地质灾害监测设施设备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尽快组织抢险修复,恢复功能。

6.4.2汛后水毁工程

城关街道及相关镇负责辖区内积滞水点治理工程建设。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堤防、蓄水景观挡水坝等水利工程和供排水设施水毁修复。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区内道路、积滞水点治理等水毁设施的治理和修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生产设施等工程的汛后修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的汛后修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损坏的公路及其设施的汛后修复。

其他水毁工程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汛后组织修复。所需资金由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别安排。

6.5分析评估

县防指根据具体情况,对洪水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七、附则

7.1奖励惩罚

县防指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应急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宣传培训

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培训。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以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县防汛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手册,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对危旧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库坝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居民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掌握应急避险基本技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在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的同时,要加强对实时汛情的滚动播报,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7.3防汛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制定防汛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7.4预案管理

7.4.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机构调整或防汛形势的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给予修订。修订后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7.4.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三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7.4.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 录

8.1防汛名词术语

1)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

2)积水点:指道路排水无下游、无排水设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顶托形成的排水不畅路段。

3)滞水点:指降雨强度超过标准或超过道路排水设计能力所形成的短时积水点。

4)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泄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5)警戒流量(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6)保证流量(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运行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7)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8)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9)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10)防汛会商:是指省、市、县领导或省、市、县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主持召开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的部门和人员主要有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1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2)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3)洪水级别:分为四级:①小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②中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5~20年一遇的洪水;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

14)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坝体垮坝等险情。

15)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及堤防和水库安全等险情。

16)一般险情:指堤防、水库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局部垮塌和水库坝体局部滑塌、裂缝、渗漏等,影响堤防和水库安全等险情。

8.2降雨量等级划分

(1)微量降雨:24小时内降雨量﹤0.1毫米之间为微量降雨(零星小雨);

(2)小雨:12小时内降雨量0.1~4.9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0.1~9.9毫米之间为小雨;

(3)中雨:12小时内降雨量5.0~14.9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在10~24.9毫米之间为中雨;

(4)大雨:12小时内降雨量15.0~29.9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在25.0~49.9毫米之间为大雨;

(5)暴雨:12小时内降雨量30.0~69.9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在50.0~99.9毫米之间为暴雨;

(6)大暴雨:12小时内降雨量70.0~139.9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在100.0~249.9毫米之间为大暴雨;

(7)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雨量≥140.0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250.0毫米之间为特大暴雨。

(依据《降水量等级》GB/T 28592-2012)

8.3清河不同重现期洪峰流量

表8.3-1 清河洪水成果

编号

河流

名称

支流及断面

名称

流域面积(km²

不同重现期设计洪峰流量(m³/s

100

50

30

20

10

1

清河

清河

清峪河前咀子水库

148.8

583.8

464.3

379.4

313.4

207.6

2

前咀子水库与冯村水库区间

178.0

1347.8

1071.2

862.5

693.2

459.0

3

冯村水库与西郊水库区间

144.0

1021.1

814.2

651.2

536.7

328.2

4

西郊水库与李家桥水库区间

38.1

629.6

529.1

422.5

362.2

227.3

5

李家桥水库与赵渠水库区间

14.6

404.2

343.8

285.7

234.7

149.2

6

赵渠水库以下

305.0

1180.0

951.2

757.2

605.8

404.1

8.4特大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特大暴雨预警信号:根据气象部门雨量预报预警或监测信息,将出现1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以上;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40mm;或24小时内降雨量达250mm以上。

防范准备措施:针对暴雨,在其来临之前应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1)了解相关应急知识

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视、广播、书籍等途径,主动学习暴雨预报预警、灾害常识和防范技能。积极参加应急、水务、气象、资源规划等部门组织的科普活动,积极参与镇、街道、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相关应急演练,加深对暴雨常识和防范技能的理解和掌握。

(2)排查管电线路隐患

①检查管网。积极配合市政、街道和社区做好公共排水管道、路面排水口垃圾和雨篦清理,检查地下空间特别是地下车库等场所是否有进水、漏水隐患。

②检查电网。检查室内电路、室外电网线是否结实,有无裸线等。同时,也要检查煤(燃)气管线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电和燃气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由专业技术人员解决。

③排查隐患。居民要做好排水沟渠的疏通,私家宅院要做好排水系统的检查,危旧房屋要提前检查和整修。

(3)做好相关应对准备

①居住在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的市民应做好防雨、防涝准备,收拾家中物品,尽量置于楼上或高处,并准备必要的排涝器材。

②居住在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的市民应做好防雨、防涝准备,收拾家中物品,尽量置于楼上或高处,并准备必要的排涝器材。

③学校建立与暴雨天气相关的学生托管、代管机制,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人身安全。

(4)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①自救意识。牢固树立自救意识,关键时候听从专业人员指挥,养成行动前自觉获取暴雨等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习惯,并根据天气情况安排生活和工作。

②互救意识。自觉养成互救意识,一旦发现他人处于危险之中要及时科学施救,并将相关信息迅速通报专业部门。

特大暴雨防御指引:

(1)室内人员

①检查房屋或院落可能漏雨、渗水处,提前做好防范和排水准备。及时采取关闭和紧固门窗等防御措施,防止雨水侵入室内。有雨水漫入室内危险或已经有雨水漫入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同时,用挡水板和沙袋等方式防止雨水进一步侵入。

②检查电路、炉火、燃气阀等设施是否安全,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必要时将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雨。

(2)中小学生

①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应由成人带领,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没有成人带领的中小学生,可根据路段情况采取依托家长、学校分段负责接送的方式,保证学生安全。

②获知特大暴雨预警信号时,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提前或推迟上学、放学时间、停课等要求,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看护和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③老师或家长在护送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应随时注意雨情变化,当降雨突然加大、出现积水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暂避。

(3)驾驶人员

①要及时了解路况和雨情等信息,开启警示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遇到积水道路特别是有积水的立交桥下穿隧道时,应绕行,避免穿越积水道路和区域。在雨大时可暂时停驶,将车辆停靠在地势较高处或安全位置。

②当车辆在积水处抛锚被困水中时,车内人员或周边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相关救助电话;如积水上涨且未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应果断寻找工具凿开车窗,弃车逃生。

③暴雨预警发布后,应尽量减少车辆外出。在外行驶时,应为应急救援车辆让行,不要占用应急车道。

(4)行人

①不要在路况不明的积水中行走。如确需在积水中行走时要细心观察周围的警示标志和路况,防止跌入窨井、地坑、沟渠之中;蹚水行走时,要注意积水面的变化,遇有旋涡,务必绕行,以免被吸入失去井盖的下水道。老弱病残幼人群尽量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务必由监护人陪同。

②应尽量避免前往桥下(尤其是下凹式立交桥下)、涵洞等低洼地区;当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积水时切勿进入,切勿在高楼、广告牌下躲雨或停留;远离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

(5)特殊活动人员

①前往车站等交通枢纽时,应事先咨询天气等相关信息,了解这些地区和场所可能受到暴雨影响的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已在车站等交通枢纽的人员,应主动关注现场管理部门关于车次、票务等临时调整信息。

②前往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场所时,应主动关注活动因降雨暂停或改期相关消息。已参加户外活动人员和受到降雨影响的室内活动人员,应听从现场应急指挥安排,有序疏散。

(6)暴雨影响期间,当相关部门准备或正在采取灾害防御部署时,应关注暴雨及其他相关预警信息,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抢险救灾指挥。当发现险情、灾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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