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2016016357Y/2022-013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三原县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
孙军在清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养殖、种植 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孙军在清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养殖、种植
二、听证会时间: 2022年11月14日9:00点
三、听证会地点: 三原县水利局防汛会商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斌
联系电话: 029-32282578,19945382194
联系地址: 三原县人行街28号
五、注意事项
1、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 2022年 11月 11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 2022 年 11月 11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4、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旁听人员有所限制。其中,在听证会前21天内如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加旁听。
5、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个小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疫情防控要求,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听证会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