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2-006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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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三原县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基准地价是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支撑,为规范土地交易,维护市场稳定,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我县根据相关规定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现已形成初步工作成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三原县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5月24日下午3:00—4:30。
二、听证会地点:三原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三原县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三原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2年5月20日至5月23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三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联系人:孙林安(13689183080)。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各镇(街道办)、住建、财政、发改、统计、交通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三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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