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2016016357Y/2025-003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为加强我县中心城区规划管理,规范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建设,严格控制个人建房,有效遏制个人违法违规建房,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三原县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住建等部门<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三原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三原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自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之日起15个日内将意见反馈我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467259035@ qq.com,邮件主题注明“《三原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自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通讯地址:三原县政府街4号(三原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康龙,联系电话:13991011127 32285720,
邮编:713800。请在信封注明“《三原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自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也可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我局反馈。
附:1.《三原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自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三原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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