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全部聚焦粮油作物,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大力推广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26 年全县计划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4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主体。按照要求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5家、类型不少于3种、服务经验不少于2年。对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鼓励服务主体跨县域开展服务,但县域外服务面积不纳入本县项目补助面积计算。
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无不良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事服务中心,并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和固定办公场所;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具有社会化服务经验;优先选择纳入名录库管理的主体或各级规范服务主体、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包括农机具、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在能力和时间上能够按照服务合同、协议要求和方便群众、不误农时原则提供服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作业服务中如实收集汇总作业数据和作业痕迹,鼓励主体采用现代技术手段记录作业过程,服务主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服务对象。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 10倍的农业经营户,按我县实际取平均值,小农户经营面积不超过50亩),也可以是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
(三)补助环节。将推广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因地制宜聚焦小麦宽幅沟播、玉米“5335”密植增产增效、玉米水肥精准调控、稻油轮作“1253”、精量播种、集中育秧、节水灌溉、烘干等薄弱环节。支持丘陵山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县补助标准,重点补助粮食生产(小麦、玉米粮食作物)全程托管服务,对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条中耕、种、防、收、短途运输、仓储、烘干销售等薄弱环节进行补助,结合我县实际,单环节烘干每吨补助25元。原则上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全县资金或面积总量的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生产环节补助按照“托管面积=0.35×耕+0.26×种+0.13×防+0.26×收”的方式核算服务面积。
依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小农户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视为服务小农户;在补助环节中,鉴于近年秋收季节极端天气频繁的客观事实,造成玉米不能及时储存入库,影响粮食品质及产量,为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增加群众收益,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有多环节服务的主体可以增加烘干环节补助。烘干以吨计量折算(折算面积=烘干量<吨>×2、托管面积以0.13(参考省级托管环节核算系数)×折算面积,在该主体开展服务作业总量中核算。
(五)补助方式。项目资金采取前置让利的补贴方式,根据服务双方合同情况进行补助。面向小农户服务时,补助资金以前置让利的方式补给小农户,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但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不得超过补助总量的40%,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以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 100 元/亩为例,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不得超过40元/亩)。家庭农场享受补助,应根据其身份是服务主体还是服务对象来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居间服务,不得享受项目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若要享受补贴,则须满足农办经[2024]3号文规定的服务主体条件,每年能够独立为本村或周边镇村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500亩,可享受的亩均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地补助标准的40%。
三、工作要求
1、安排部署
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我县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优先选择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经县级公示后承担项目实施。同时,要求各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项目实施
在项目各实施阶段,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主管部门对服务主体阶段性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和归档整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3、检查验收及资金拨付
委托具备资质和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检查验收,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对验收通过的服务主体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4、资金用途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农机装备、购买农资、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不得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获取补助;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同一服务主体不得向不同部门重复申报补助资金;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5、项目总结及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给予总体评价。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2、保障经费落实。项目管理单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的宣传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机构检查验收服务费用。
3、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4、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5、实行名录管理。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录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https://jtncml.moa.gov.cn/index.htm)。要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
6、强化信息公开。对群众关注的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等相关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质量监管。要按照“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项目有监管”的“六有”标准规范实施项目,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要强化智慧监管,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环节及市场价格
|
作物 |
服务环节 |
2024年度价格 (元/亩) |
2025年度价格 (元/亩) |
2026年度预估价格(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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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机耕 |
30-35 |
35-40 |
4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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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种 |
30-40 |
35-40 |
45-55 |
||
|
飞防 |
8-12 |
8-12 |
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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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割 |
90-110 |
95-115 |
8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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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烘干 |
130-150(元/吨) |
135-155(元/吨) |
130-150(元/吨) |
||
|
小麦 |
机耕 |
40-50 |
35-45 |
45-55 |
|
|
播种 |
35-40 |
40-45 |
45-55 |
||
|
飞防 |
8-12 |
8-12 |
9-11 |
||
|
收割 |
65-70 |
70-75 |
70-90 |
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合同样本)
服务对象(甲方):××× 地址:×××
服务方(乙方):(合作社、公司、农事服务中心) 服务监管(丙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了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释放农村生产力,为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作业标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土地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
2.甲方负责协调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的田间作业不受影响。
3. 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服务环节作业。
三、合同履行程序
4.确认服务时间。甲方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与乙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甲方应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场服务的,视为甲方违约)。
四、作业项目、价格及补贴方式:
小麦作务 玉米作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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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环节 |
应收价格(元/亩) |
补助价格(元/亩) |
实收价格(元/亩) |
序号 |
服务环节 |
应收价格(元/亩) |
补助价格(元/亩) |
实收价格(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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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耕 |
35 |
1 |
耕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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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种 |
26 |
2 |
种 |
26 |
|||||
|
3 |
防 |
13 |
3 |
防 |
13 |
|||||
|
4 |
收 |
26 |
4 |
收 |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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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小计 |
100 |
小麦服务面积 亩,玉米服务面积 亩 ,服务总亩数: 亩,应收金额: 元,补助金额: 元,实收金额: 元。采用前置让利式补助方式,直接向农户收取扣除补贴后的金额。
五、托管期限及费用支付办法
5.社会化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6.甲方应在签约后待作业任务完成后,及时向乙方付清服务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8.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三原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拟实施主体名单
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发〔2026〕84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4万亩,在全县范围内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经镇办推荐,主体申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筛选后拟由6家主体实施该项目,严格按照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验收不合格的,补助资金收回并结转实施。
1、三原渠岸李绵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2、陕西新秦正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3、三原鑫锐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
4、三原兴胜农机专业合作社
5、三原县艺鑫瑞智农业专业合作社
6、三原赐福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发〔2025〕20号)及《关于印发三原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经管发〔2025〕05号)文件要求,邀请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对实施项目的三原盛驰农机专业合作社、三原渠岸李绵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陕西新秦正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三原鑫锐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三原兴胜农机专业合作社、三原县艺鑫瑞智农业专业合作社、三原赐福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7家主体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3日
公示要求: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干部群众均可实事求是向三原县农经站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三原县农经站
受理电话:029-3231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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