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三原县2026年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公众意见征求公示

时间: 2026-05-26 10:00:48
来源: 网站原创
作者:
责任编辑: 杨敏
【字体: 打印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1〕15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具体措施》(咸办字〔2021〕1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土地征收情况进行公示,征询群众意见。

一、土地征收概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原县大程镇荆中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4832公顷(约7.248亩)。(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政办发〔2024〕25号)文件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三原县政府现行标准执行。

社会保障安置:按照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三政办发〔2022〕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由三原县自然资源局、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征地所涉及的街办(镇)村组及利益相关者。主要征求公众可能关心的征地环节所涉及的土地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社会保障安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本次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评估主体单位: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

来 信 地  址:三原县大程镇美乐街中段

联   系   人:

电        话:029-32462123

报告编制单位:陕西新文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来 信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绿地能源国际金融中心2幢1单元11层

联   系   人:周民               

电        话:029-33676495

电 子 邮  箱:xws20190412@163.com

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