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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原管理部因保管不善,将三房预2013字第2066-183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原管理部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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