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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11号

时间: 2026-01-26 11:05:08
来源: 三原人民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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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9)32281507。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郭春生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三原县鲁桥镇东里村四组

陕(2024)三原县不动产权第0037166号

郭保民

三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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