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华龙、张小龙 申请继承:师珍茹 名下不动产(三原县裕原路交大康桥清河花园14幢1单元101室),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9-3228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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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坐 落 |
房屋(㎡)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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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珍茹 |
张华龙、张小龙 |
三原县裕原路交大康桥清河花园14幢1单元101室 |
99.59㎡ |
房权证三字第B-0391-0433号 |
三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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