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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三原县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项目的函

时间: 2026-07-21 18:00:00
来源: 三原县人民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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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镇兽医站:

    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611号)文件精神,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充分保障涉农经营主体知情权、选择权,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畜牧养殖提质增效、生猪养殖贷款贴息、奶业养加一体化三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畜牧养殖提质增效。养殖环境净化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支持承担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任务的无害化处理厂、符合规定可自行处理的养殖场(户),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牛羊布病无疫区建设、布病无疫小区和净化场示范创建等工作。

   (二)生猪养殖贷款贴息。针对当前生猪养殖行业亏损承压现状,降低养殖主体融资成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现代设施畜牧业,稳定生猪产能,保障畜产品市场供给,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生猪养殖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三)奶业养加一体化。支持购置生鲜乳及乳品质量安全监测、乳品加工、冷链储藏运输、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以及配套开展养殖设施标准化升级改造;鼓励经营主体自建小型加工厂、鲜奶吧,就地开展乳制品加工销售。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畜牧养殖提质增效。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牛羊集中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际实施主体给予补助。病死牛每头补助不超过400元,病死羊每只补助不超过60元。支持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牛羊布病无疫区建设、布病无疫小区和净化场示范创建等工作。

   (二)生猪养殖贷款贴息。补助对象: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在陕西智慧动监平台规范备案,生产经营稳定、管理制度健全的规模生猪养殖主体。贷款须为陕西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专项用于生猪养殖生产经营。补贴核算期:202511—202655日;贷款提前到期的,按实际付息时长据实核算。贴息年利率不超过1%,不与其他同类贴息政策重复享受,具体贴息比例结合项目资金总量确定。

   (三)奶业养加一体化。支持购置生鲜乳及乳品质量安全监测、乳品加工、冷链储藏运输、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以及配套开展养殖设施标准化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奶畜养殖场、合作社自办加工厂、开设鲜奶吧,重点生产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奶酪、地方特色乳制品(不含大包原料奶粉)。按照年度生鲜乳实际加工处理量给予奖补,每吨补助不超过1000元,单个主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 畜牧养殖提质增效:支持2026年度全县无害化处理场集中收集、贮存、处置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完成2026年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补助任务;在牛羊规模养殖场、散养集中区域建立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点(小型冷库),完补齐无害化处理体系部分短板;三是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建设喷淋式自加药消毒设施,完善提升牛羊养殖场消毒通道等生物安全设施。

2. 生猪养殖贷款贴息:对购置能繁母猪、仔猪、饲草料、兽药疫苗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养殖场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贷款予以贴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资料复核、公示,及时兑付贴息资金,到户补贴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

3. 奶业养加一体化:重点支持规模化奶畜养殖场、合作社自建加工(厂)点、鲜奶吧,生产巴氏灭菌乳、低温发酵乳及地方特色乳制品。采购生鲜乳及乳品质量安全监测、乳品加工、冷链储藏运输、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以及配套开展养殖设施标准化升级改造。

    四、申报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宣传动员,组织辖区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三原县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项目推荐表》(推荐单位签字盖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地点:三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城关街道幸福路中段)

咨询电话:02932281625(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督电话:02932282792(县农业农村局)

    五、申报时限

    2026721—2026727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三原县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项目推荐表》

   

三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6721

附件:

三原县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项目

推荐表

项目申报单位


法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项目实施地点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存栏量

(只)


占地

(亩)


土地使用性质


项目建设性质


项目起止年限


投资

规模


项目建设

内容


所在兽医站意见

签字(盖章):

所在镇(办、中心)

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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