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_SY-2021-002182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16: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信息办 |
根据咸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咸财农业[2021]49号),下达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80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
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中省市资金管理办法,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公示期限:长期公示
联系单位:三原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12317 029-32268856
三原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